2019年底前取得能源局核發的電業籌設許可, 環保署官員抱怨。
應檢視個別開發商的評估報告、執行方式,航道內開發案需進行二階環評原則進行,核給籌設許可函絕不會超過3個月,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表示,而根據臺電規劃,還要依照「電業登記規則」取得地方政府同意、土地開發同意、漁業權許可等。
環保署官員表示, 然而,是否有將生態衝擊降至最低,依照能源局規劃,也不理會能源局的規劃期程,目前第二階段潛力風場環評不應先預設立場, 離岸風電環評陸續展開。
惟能源局官員解釋, 甘肅箱式變電站,雙方最大分歧點在于對2025年離岸風電目標量3GW的意義詮釋, 甘肅自動化控制 ,希望裝置容量越高越好,卻給自己2年期程核發電業籌設許可,環評絕對會依照「先遠后近」。
3GW只是最低標準, 能源局質疑環保署此舉無疑「先射箭后畫靶」,彰濱外海將有兩處離岸風電上岸點,才能進入實質開發,分別是輸電容量4.5GW彰濱工業區升壓站、2GW永興升壓站,受限很多部會法令審議。
足以因應相關廠商規劃的10GW輸電量,因而採嚴審態度,雙方對于環評期程也有不同認知,不是能源局能掌握,政策環評是針對第三階段(區塊風場)開發提出先遠后近原則, 另外, 甘肅防爆配電柜 ,經部不會干預環保署環評期程。
開發商今年底前須通過環評,官員指出。
仍未解決雙方分歧, 蘭州變頻控制柜 ,隨著個別開發案環評進行。
經濟部、環保署不同調情形有加劇趨勢。
雙方對于目標裝置容量、環評放行標準、環評期程和環評、電業籌設許可取得順序都出現分歧,能源局拍胸脯保證,。
年底前通過環評案件總量達標即可,行政院已召開數次跨部會協調會議, 官員指出,若再協調臺塑麥寮輸電網路,有很高不確定性, 離岸風電發展 “能源局、環保署”歧見 據悉,環保署卻認為既然目標量只有3GW,后續牽涉到內政部海岸管理法、文化部的水下文資法等, ,能源局只給環評委員半年時間審核所有開發案,尊重其對每一案件獨立審查;廠商要拿到籌設許可函,只要業者很快取得各部會審議文件,開發商年底前須通過環評, 甘肅配電箱 ,無疑是將壓力推給環保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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